各项目部:
近期,在建筑垃圾特别是工程渣土处置工作中,我们个别项目仍存在一些违规违法现象,如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将建筑垃圾交由未取得处置核准的单位或者个人处置、转移建筑垃圾未运行电子转移联单等等。
法律后果:(1)对未备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未在工地出入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的,企业信用分扣1分。(2)对渣土运输至处置核准文件确定以外的其他合法中转场地、处置场所的,企业实施信用扣1分。(3)违法情形被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后抄送的,企业实施信用扣8分。(4)对渣土运输至未经核准的非法中转场地和处置场所的,企业信用等级降为D级,影响期15天。(5)对未取得处置核准的运输车辆清运渣土的,企业信用等级降为D级,影响期一个月。(6)对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违法外运渣土的,企业信用等级降为D级,影响期两个月。
对严重违法情形案例,市建委将进行全市通报。对半年内累计发生两次严重违法情形的,项目施工企业在杭项目全面停止土方作业,经监督机构复核后方可复工。对同一违法行为存在多种违法情形的,按照从严条款进行处理,信用影响期从通报发文之日开始计算。
请各项目部务必重视,加强管理,防范风险:
1、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制度,严格审查运输单位及车辆资质,及时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2、工地现场出入口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等数智化设备,实时上传数据并保存完整。
3、严格按照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内容要求运输工程渣土等建筑垃圾。
4、按照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要求运行电子转移联单。
5、严格按照备案的运输单位、备案的车辆、备案的线路及消纳场地有序实施。
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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