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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补充定额〈杭州市地铁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的通知

来 源:咨询部   作 者:沈丹莹   发布日期:2013-09-05

  为适应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发展需要,进一步做好与我省2010版新计价依据体系的衔接工作,由市建设工程造价和投资管理办公室组织编制的《杭州市地铁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已通过审定,经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批准,现予以颁发。为做好贯彻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补充定额〈杭州市地铁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自2013年6月1日起在杭州市正式施行。原《浙江省补充定额〈杭州市地铁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同日起停止使用。
  二、2013年5月31日之前已签订地铁工程施工合同的项目,或者施工合同虽然在2013年6月1日以后签订,但在2013年5月31日之前已完成工程招投标的项目,除施工合同或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仍按原来的《杭州市地铁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规定执行。
三、《杭州市地铁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施行后,我办颁布的《关于杭州市建设工程人工信息价发布和使用规定的通知》(杭建造价投资办[2012]3号)适用于本市所有使用《杭州市地铁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确定工程造价的地铁工程,人工信息价与定额人工的价差仅计取民工工伤保险和税金。(通讯员 沈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