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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 和银行代发工资有关要求的通知

来 源:工程部   作 者:方鑫军   发布日期:2018-06-20

 各项目部:
       为积极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省、市、区关于开展“无欠薪”行动的系列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现将有关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工资等事项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配备劳资专管员。工程项目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部必须设有专职工资专管员,工资专管员全面负责农民工进出场登记、劳动合同签订、花名册建立、日常考勤、工作量及工资核算、代办农民工工资发放相关的银行业务,工程项目部对工资专管员工作负总责。
      二、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
       1. 签订协议。工程开工前,签订《建设项目工资性工程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协议》,对工资专户设立和管理予以具体明确,并对工资性工程款总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数额和抵扣方式、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节点予以约定。
       工资性工程款总额按照房建项目不低于合同价的30%,装配式建筑的房建项目不低于合同价的25%,市政、园林等项目不低于合同价20%的比例确定。
       2. 设定专户。公司按照项目属地要求配合做好(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单位)银行专户设立,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专户资金按项目进行管理,仅用于支付对应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专户的开设、使用和管理应按照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3. 专户资金的使用。与项目部每一名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在1个月以内的,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日工资金额;劳动合同期在1个月以上的,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薪酬由月固定工资及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考勤监管设备由设立专户的银行免费提供给项目部使用,项目部要落实做好考勤监管设备的日常保护和管理,发现考勤监管设备故障时及时报修,如发生人为破坏的由项目部照价赔偿。
       项目部从用工第二个月开始根据各班组上月实际劳动用工开展情况编制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各班组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应由农民工本人、班组长、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涉及分包单位的由农民工本人、班组长、分包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到项目部),在每月5日前提交公司审核。完成审核后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及电子文档于每月10日前提交给设立专户的银行,委托设立专户的银行,每月15日前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每个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每年春节之前应将农民工当年的所有工资全部结清。各班组完工退场后将农民工工资全部结清。
       4. 专户的注销。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项目部提供各班组农民工工资支付完结证明(应注明:该项目本班组农民工工资已全部结清),支付完结证明应由各班组长、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涉及项目分包单位的由班组长、分包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到项目部),公司对各班组农民工工资支付完结证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司及项目部会同建设单位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提交专户撤销申请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经同意后提交至设立专户的银行办理销户手续。         各项目部,建筑行业属于人员流动性较大的行业,建立农民工实名制意义尤为重大各项目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浙江国丰集团有限公司
20186月11日